公告事項公告: |
都市計畫法第19條。一、公開展覽期間:自民國112年2月13日至民國112年3月15日止,共30天。 二、公開展覽地點:分別於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展覽30天。並訂於112年3月3日上午10時於斗六市公所第二會議室舉辦說明會。 三、公開展覽期間內,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,請將意見以書面向本府提出,俾供提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之參考。 四、提出意見之格式用紙請在公開說明會會場索取或向本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及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索取。 五、計畫書、圖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 |